卢希起,男,汉族,1974年4月生,江西丰城人,1993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1999年10月入党,2002年6月获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四级检察官。系江西省检察机关高层次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2003年获得江西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能手,荣立三等功一次。
他深知,职业法律家的梦想必须深深扎根于法律实践的土壤。1999年年初,宜春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委会工作改革,作为试点单位的主要业务骨干,卢希起同志勇挑重担,在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则,在改革的萌芽阶段就对实体审查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经后,丰城经验在宜春检察机关迅速推广,不少省内的市分院、县院也慕名到丰城取经,《江西检察》对此作了深入报道。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卢希起同志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青年干警,在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间,主要从事的也是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2003年末始,他密切配合司法实践,认真参与《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编著工作。卢希起同志在检察调研部门整整工作了8年,他深知,只有自己不断加压,不断奋进,才能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尊重。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他的思维视野在不断拓宽,对法律问题、检察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他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学术爱好:法理学、刑法社会学、检察理念与制度。2003年,他撰写的《提高诉讼效率的理性思考》一文参加了全国检察系统最高级别的理论研讨会--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并荣获二等奖,全文被《中国检察》一书收录。2000年至2002年,与范来辉等同志合作撰写的《控辩式庭审的证据变化与对策》、《金融诈骗犯罪诉讼证明困境与对策》被评为最高人人民检察院检察专题研究成果三等奖、一等奖。2004年9月份,与检察长杨健合作的论文《自侦案件工作机制的法理学思考》获得宜春检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此外,还有数篇文章发表在《人民司法》、《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判解》以及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编辑的《刑事法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卢希起同志将以实际行动珍惜荣誉,奋力前行,以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他的最爱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