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莉同志是我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普通的审判员。1988年通过招干考试她以优异的成绩从一名学生成为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名光荣的法官。她先后在法院的经济庭、办公室、执行庭、刑庭工作。不论在什么岗位,她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做好本职工作。由于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为了弥补在法律理论方面的不足,她利用业余时间先后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并取得了毕业证书,为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几年来,她凭借正直谦逊的个人品质、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一、立场坚定,素质过硬。
谢文莉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从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她始终坚持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复杂多变,理想信念却毫不动摇。她重视并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并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业务工作。她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较强,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2002年院里指派谢文莉同志审理本市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余胜奇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这是一个政治影响较大的案件,对承办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是一个考验。谢文莉同志接手该案后,二话没说,她仔细阅卷,查找法律依据,精心准备开庭审理工作。该案开庭审理一上午都没有结束,其中的一名女被告人因身体和心理的原因无法坚持下午的庭审。为了顺利审结此案,谢文莉同志积极与关押被告人的市看守所取得联系,请该所的同志协助在看守所里布置临时的法庭,安排专门的护理人员,当天下午在看守所的临时法庭顺利开庭审完了此案。谢文莉同志与审理该案件的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面对此案出现的各种复杂疑难问题,动脑筋想办法,克服面临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对这一案件的审理任务。
二、心系天平,热情为民。
谢文莉同志独立办案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九年来她秉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忘我的工作热情,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她对工作要求非常严格,作风严谨细致,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案件大小难易,无论查阅案卷、查找法律依据、开庭审判、书写法律文书,都认真细致,字斟句酌,反复研究、推敲。她经常说:绝不能因为心不正而让法律的天平倾斜,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而让天平发生误差。经她审理的大小几百起刑事案件,均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审查证据严谨,适用法律明确,制作裁判文书规范,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无一件上诉发回重审。2000年,在她审理陈涛交通肇事案时,为了弄清楚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双方的责任,她带领合议庭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丈量,仔细核对现场勘查的有关数据。2005年初她审理的涂国林重婚案,因该案历经的程序复杂,时间长,被害人以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追究被告人涂国林重婚的刑事责任而四处上访,被告人家属又以被告人涂国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样四处上访。该案先后有12个司法机关直接或间接参与办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致使该案在全省都有一定的影响。谢文莉同志接手该案后,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了查清本案事实,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稳定被害人的情绪,该案仅开庭就用了三天半时间。最后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审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刑,被害人也认为判决公正。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谢文莉同志总是任劳任怨地工作,从不张扬,极为朴实。她积极认真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并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姓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撑起了一片蓝天。2004年她审理的肖水根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由于该案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事故主体关系复杂,当事人有二十余人,且都是外地人。该案对于承办人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开庭之后依法判决。因为法院规定审执分离,判决后的执行由执行庭负责,与审理案件的承办人无关。但谢文莉同志没有用简单的方法对等本案,不是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是从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效果出发认真审理。该案开庭第一次调解不成之后,为了当事人不跑冤枉路,她就在办公室用电话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沟通,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促成了当事人进行和解。那次调解适逢周五,到下班时,大部分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和解意向,但还有个别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没有确定下来。为了一鼓作气调解成功,也为了这些外地的当事人不把时间和金钱浪费在路上,谢文莉同志不顾家里有老人住院需要其照顾的实际情况,在取得家人的谅解与支持后,与书记员一起主动利用周六休息的时间加班,组织该案的当事人继续调解。该案的当事人都为她的这种敬业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所感动,最后终于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使这一起涉案标的巨大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依法得到了赔偿。双方当事人都感动地说:人民法院确实为人民。
三、廉洁办案,甘于清贫。
谢文莉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先后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在有些人眼里刑庭是一个有"油水"的单位,但是,她始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办案。2004年,谢文莉同志承办了游国华抢劫一案,被告人的家属为了求得从轻处理,四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请谢文莉同志吃顿饭,表示一下心意,但都被她婉言谢绝了。最后被告人的家属打听到她的住处,上门求情,并将一个装满现金的红包塞给她,请她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谢文莉同志当即将红包扔还给他,并义正辞严地说:"案件我们会依法秉公处理,人民法官决不会被金钱所打倒!"最后,谢文莉同志顶住各种压力,依法审结了此案。几年来,谢文莉同志共拒吃请20余次,拒收礼物折合人民币数千元,真正做到了严肃执法,刚正不阿。
多年来,谢文莉同志就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