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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05-09-20)  

  为推进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使之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健全队伍
  社区保安队伍--根据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确定组建数量。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设区市所在区100人以上,县(市)所在镇30人以上,其他乡镇治安巡防队伍的建设,由各市根据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
  治安信息员队伍--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特种行业、重点单位层层物建;从城市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24小时营业的便民店店主和城乡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中物建。
综治特派员队伍--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优秀教师和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逐级派驻下一级。
治安志愿者队伍--由热心治安工作、懂法律的共青团员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组成。
看楼护院队伍--由内部单位和居民群众住宅区的广大党员、团员 、干部、职工、群众组成。
  二、明确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任务。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规范管理
  社区保安队伍、治安巡防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由公安机关组建管理;综治特派员队伍由各级综治办组建管理;治安志愿者队伍由团委具体组建管理;看楼护院队伍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组建管理。
社区保安队伍、治安巡防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并制定治安巡防、值班备勤、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治安巡防队员集中住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治安信息员、综治特派员、治安志愿者队伍,建立工作例会和活动制度。
看楼护院队伍建立轮值巡逻制度。
  群防群治六支队伍都要建档立卡,并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四、强化培训
  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社区保安队伍、治安巡防队伍要坚持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队员持证上岗。同时,每年进行一星期以上的轮训。其他四支队伍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五、保障经费
  按照赣办发[20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经费。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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