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综治委指示精神,为加强全省各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提高各级综治办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各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到2005年,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各级综治办工作职权明确,相关制度健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办公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权
各级综治办承担同级综治委组织、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地区、部门、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6、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对辖区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下属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和实行一票否决、查究领导责任的建议权。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不承担职责任务之外的工作。
(二)健全相关制度
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省综治办每季度、设区市综治办每个月,县(市区)综治办每半个月,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治安形势分析制度。省综治办每半年、设区市综治办每季度、县(市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4、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5、通报讲评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6、检查督办制度。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
1、严把进人关。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办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文凭,并从事政法、综治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乡镇(街道)综治办干部一般应具备大专文凭或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年龄成梯次结构,并配备具有法律文凭或懂法律的干部。
2、抓好教育培训。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级对各级综治干部轮训一遍。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直综治责任单位的综治干部由省综治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和设区市直属单位的综治干部由设区市综治办负责培训;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人员和县(市区)直属单位综治干部由县(市区)综治办负责培训。各级综治办要制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人员、时间、效果落实。同时,通过在职学习、学历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不断改善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结构,提高综治干部的工作能力。
(四)逐步提高办公设施科技含量
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办要有档案资料室,各种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开通24小时传真,配备工作用车,添置工作必需的视听器材。乡镇(街道)综治办要有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省、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办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按照赣财行[2002]60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
三、实施步骤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主要任务中的一、二两项要求,2003年要全部落实到位;第三项中的人员轮训面,2003、2004、2005年分别达到40%、80%、100%;第四项中关于办公用房、工作用车、计算机管理要求,2003年落实到位;视听器材2004年到位;省、设区市综治办电脑联网2004年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办电脑联网2005年实现。
四、考核验收
各级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评比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每年在县(市区)、设区市综治办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综治办对各地落实《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