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丰城市委、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城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发[2003]17号)精神,保留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宜春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提出建议。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八)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九)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